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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明学校评选标准
作者:大雄 来源:
发布日期:2005-12-28 10:23:13 阅读:2255次
福建省文明学校评选标准
 
第一条  领导班子坚强。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目标明确,形成办学特色。积极进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教育“两个重要转变”的实现。把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加强领导班子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条  内部管理规范。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科研、总务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教代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作用。无乱摊派乱收费现象。
第三条  教育质量良好。教育思想端正,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全省同类等校的前列,社会对学校办学水平表示满意。
第四条  思想教育扎实。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能够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特别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能创造有利条件,潜移默化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健全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努力建构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切实加强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文化氛围浓厚。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进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形成廉洁高效的行政风气、科学严谨的学术风气、健康向上的生活风气。文化宴传阵地健全,舆论导向正确。社团组织管理和指导到位,积极开展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重视加强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提高师生文化素质。
第六条  治安秩序稳定。重视学校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上轨道,落实校内治安责任制,工作网络健全,安全保卫措施落实,人员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防止不良事端发生,消除不安定隐患。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学校学习、工作秩序井然。
第七条  设施条件达标。校园面积、体育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以及教室、寝室、餐厅人均面积达到省定标准。教学设备完善,校舍维护、设施保养完好率高。宣传思想文化设施建设配套。
第八条  环境整洁优美。校园整洁有序,人文景观布局合理,环境保护好。重视绿化、美化、净化,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道路平整,排水通畅,卫生防疫达到省定标准。校园整体形象好,无乱停车辆、违章搭盖、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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