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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好义务教育法
作者:中国教育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7-31 23:18:07 阅读:1975次
 

【编者按】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在京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及北京市的教育工作者参加了座谈会。现将座谈会发言摘编如下,陈至立国务委员讲话已于本报7月13日一版刊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对国家未来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充分认识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义务教育法是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经验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是对中国特色义务教育发展规律深入探索与认识的新成果。法律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确保义务教育获得健康、持续和整体的效益。法律还为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同时,围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宗旨,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深入学习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又作出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重大规定,这标志着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确立,显示了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在继承“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新的义务教育法又明确规定了省级政府的统筹规划实施作用,加强了省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从原来的县级政府统筹过渡到省级政府统筹,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义务教育和谐有序、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人才的基础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将宪法赋予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

  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抓好法律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学习和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普及巩固、提高质量和促进均衡的方向发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生家长也要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按时送孩子入学并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抓紧制订和完善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义务教育法是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律,对有关义务教育的重大问题作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及政府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务院要重点研究制订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和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学校的办学标准、建设标准,高级中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办法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责任,加快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还要制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等。希望各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先从制度上入手,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都能得到认真贯彻实施。

  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要结合政府工作,重点做好几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二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三是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特别是保障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巩固的情况;四是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主要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的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进一步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教育部部长周济要依法办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关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推进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施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的呼声。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关怀和共同努力下,在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干部的艰苦奋斗下,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2005年,全国“普九”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5%,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义务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期望,需要我们在更高层次上实施义务教育。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保证了“普九”历史任务的顺利完成,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实施高质量、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证。义务教育法修订取得的巨大成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6月30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学好学透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到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当前,在学习的基础上,教育系统要和各相关部门一道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部署,扎扎实实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将法律要求落到实处,依法办好义务教育。

  要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成为法律规定,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进和加强德育,把德育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成为学生行为规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全面发展。要自觉建立与社区、家长的互动机制,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从政府职责、基本办学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对均衡发展做出了法律规定。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办好每一所学校。把重点放在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上,抓紧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从严治教,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关键靠教师。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将会发挥重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管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教师;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依法落实保障教师待遇,使教师安心于教育工作。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校长、教师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要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着力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义务教育法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的作用,这是对我国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财政部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制度创新,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快落实义务教育法确立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同时加快推进城市义务教育综合改革进程,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使儿童、少年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把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

  在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前提下,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原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政府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在经费方面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是,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仍然不足,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先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素质教育,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仍然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党中央、国务院这些年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将义务教育规律法制化。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必须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实现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立法宗旨。

  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存在差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过于向城市、东部地区倾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应当根本改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局面。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场所。为了人民群众的子女能够便利入学、安全上学,各级政府加强了学校建设。然而,学校设置不尽合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学校周边秩序不好等问题依然存在。所以,学校建设管理好,义务教育才能实施好。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应当更进一步加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建设。

  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近几年来,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但一些教师的作为离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要求还有差距,人民群众不尽满意。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的有关规定,必将对义务教育的教师工作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规范教育教学工作和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

  教科书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传媒,但一些人却利用编写、出版、发行教科书的机会谋求不正当利益。切实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关于教科书的规定,必将有助于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精神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助于节约资源。

  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责任重大。作为政府法制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工作中,责无旁贷,应当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应当及时跟踪、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予以反馈。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对于义务教育属性、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进行了重新定思考与定位,规定了一系列旨在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和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制度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就财政部门学习贯彻和宣传执行新义务教育法我谈三点认识。

  全面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执行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此次修订义务教育法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公共产品这一基本属性,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首次提出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免费原则,对近几年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很好的解答,是一次全面、深刻、卓有成效的修订。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此次修订的核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单列一章明确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问题,这充分说明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对于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和提高全民族素质至关重要。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这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一个奋斗目标。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总结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和推动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制订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应承担的经费。二是在预算安排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细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预算编制,将学校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三是积极研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有关政策,由国务院适时出台具体实施步骤。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制订、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基本标准,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五是加大免费教科书资助力度,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等。

  运用公共财政杠杆,推进义务教育事业的综合改革

  新义务教育法在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同时,对义务教育的综合改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包括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明确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坚决治理乱收费等。按照上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在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着眼未来,充分利用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事业的综合改革和均衡发展。一是除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均衡各地财政以外,要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西部和中部地区倾斜,采取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促进城乡教师流动等措施,提高义务教育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二是研究完善教师的收入分配制度,制订并严格执行合理的津补贴项目和标准,使同一地区各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收入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三是通过教师岗位购买、加大培训力度等手段,重点支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四是从制度和源头上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

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推动首都义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在首都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干部教师自觉学习法律规定,联系实际讨论相关精神,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早在“八五”时期,北京市就在全国率先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又提出了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依法实现了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02年,我市对10个远郊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今年秋季还将进一步在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教科书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后实施了义务教育“山区工程”、基础薄弱校建设工程、初中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和城乡区县对口支援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课程教材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新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不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式发展是首都基础教育转变增长模式的重要主题之一,也是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方向。

  做好首都的义务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目前,北京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20万人,其中,流动人口子女40万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市义务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还比较明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仍然任重道远,义务教育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择校”、收费、“减负”等问题反映仍然强烈;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等等。这些问题和矛盾,不仅影响了义务教育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整个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要从制度层面入手,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为我们解决好这些问题明确了方向和思路,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和强大的法律保障。

  北京教育系统将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用法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加紧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北京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长张忠萍:身体力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作为义务教育第一线的校长、教师,我们深感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意义深远,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对此,我有四点认识。

  第一,保证了每个孩子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免除杂费意味着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受到教育。这一规定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关注和欢迎,这不仅是上学少交几十元钱的问题,更主要是解决了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们上不起学的大问题,体现了政府对提高全民基本素质的重视。它将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全民教育,人人可以享受的一种基本教育。

  第二,强调了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今后政府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是非常振奋人心的。它使我们一线的广大教师切实感受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对教师的关怀,我们一线的教师更要一心一意做教育,以促进教育水平的提高。

  第三,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我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就要努力使学校教育面貌不断改变,这里既涉及教育理念问题,又涉及教育实践问题;既涉及学业成绩问题,又涉及全面发展问题。我们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不开设重点班;要不断提升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而服务。

  第四,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作为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者,我们一定要在教育实践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尊重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使学校教育适合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我们要注重学生人格品质的培养、良好学习与生活习惯的养成、科学文化知识的掌握、各种能力的提高。要努力营造文明儒雅的校风、创设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扎实有效地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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