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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信息】开展2008年度省优秀少先队活动金银铜牌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阮光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4-16 15:38:32 阅读:1216次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少先队福建省工作委员会
 
团闽委联[2008]6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优秀少先队
活动金银铜牌奖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了进一步激励、活跃我省中小学少先队活动,促进少先队事业发展,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省优秀少先队活动金银铜牌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8年全省中小学少先队优秀的大、中队活动和县 (市、区)少工委组织的优秀少先队活动。
二、评选条件
l、活动能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及《雏鹰奖章实施细则》提出的要求,富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时代感较强,地方特色较为明显;传统活动有明显创新。
2、活动能突出体验教育,能够结合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引导队员从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在活动中增长知识和才干,促进队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3、活动能发挥队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面较广;在本地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效果良好。
三、评选办法
一般采用投稿参评,即由活动指导者(或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介绍活动过程和效果(2000字以内),加盖学校公章,并附上活动现场照片,由设区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推荐,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团省委少年部)。个别被列为县(市、区)级以上观摩的队活动,稿件可附上专家评审意见,供评审时参考。每个设区市限报送30-50篇。投稿较多的设区市可自行组织初评,再择优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省少工委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和设区市以下少工委的投稿。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报送的稿件进行评选。
四、奖励形式
本次评选将评出少先队活动金奖10名,银奖30名,铜奖50名。凡评上省优秀少先队活动金银铜牌奖的队活动,将给活动指导者 (或组织单位)颁发获奖证书,作为获奖者(或单位)的工作业绩、晋升参考和少先队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
五、注意事项
1、活动稿件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被发现造假者,一律取消获奖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一级少工委组织的有关评选活动。
2、参评稿件并非征文比赛,不要写成活动方案、表演剧本或经验总结、论文、简讯等。
3、活动指导者是指参与活动策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撰写稿件的校领导或少先队工作者,(每项活动限报1—2名指导者)。
4、有关留守儿童问题或农村少先队工作题材的稿件将重点予以考虑,各地推荐的参评稿件中农村少先队工作者撰写的稿件比例不得低于30%。
5、本年度内开展两次评选,上半年评选时间截止至2008年6月15日,下半年评选时间截止至2008年12月15日。来稿应于截止日期前报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予接收)。稿件应注明地区、校名、大队(中队)和活动指导者,信封上要注明“省优活动参评材料”。省少工委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东街花园里1号,邮编:350001。联系人:黄翎,联系电话:0591-87522856,邮箱:meizi1976@sina.com。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少先队福建省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18日
 
主题词少先队  活动  金银铜牌奖  评选  通知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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