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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综治考核
作者:未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1-23 01:48:50 阅读:1262次
   中国民政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9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据法制日报消息,意见规定,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被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今后,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力和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庞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被综治部门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报道称,这份中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首个专门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职责。

  意见指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也可以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管理。

  对于返乡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接收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劳动保障部门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司法部门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残联要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学项目”和“春雨行动”的资助范围,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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