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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创建平安附小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希遵照执行。
(1)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2)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
(4)老师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
(5)劳动课、综合实践课、体育课、课间操等老师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6)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7)老师不得布置过重课业负担。
(8)老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老师不要不当公布学生成绩排名。
(9)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
(10)负责学生饮食、饮用奶的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饮用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
(12)老师不得在家长会上点名批评学生的缺点。
(13)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但不得有不良行为。
(14)老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
(1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16)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宁德师范附小
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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