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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师附小班级安全工作与家长联系制度
作者:宁德附小 来源:
发布日期:2005-12-16 08:54:46 阅读:1836次

 为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教导处、班级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每学期家长会要核对电话有无变化),要训练学生牢记监护人的有效联系电话(特别是家长不在蕉城的学生)。

 家长包括以下人员:父母、其他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为保证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发生安全事件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于下列事项,班主任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学生逃学。

2)学生末到校上课(防止欺骗性质的请假)

 3)学生经常迟到、早退。

 4)学生生病。

 5)学生被体检有疾病。

 6)学生有不良行为或情绪反常。

 7)学生考试成绩反常。

 8)学生受到伤害。

 9)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

 10)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11)学生伤害了别的同学。

 学校教导处、班主任应建立学生家长档案,发现上述事项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和家长沟通语气要缓和,切不可紧张,要把话说清楚。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要有文字记录或录音记录(重大事故),文字或录音记录要保存2年左右时间。

                                     宁德师范附小安全领导小组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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