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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工作
作者:教育厅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9-27 09:53:14 阅读:1260次
        省教育厅日前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中秋、国庆期间,师生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种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全体师生过一个平安、和谐的中秋、国庆节。
 
        通知要求,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和教育部等10部委第23号部长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节日前对全体师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要针对国庆期间师生返乡、外出活动较多,以及近期我省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等实际情况,着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以及治安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督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各地各校要在开学初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安全隐患整改,要充分利用国庆节的放假时机,把受台风和洪涝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学校各种设施都达到安全标准,不断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强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的监控和保卫,加强对实验室及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加强夜间巡逻和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管好自己的子女,掌握孩子的去向,注意孩子的安全,共同做好节日的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种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管校内活动还是校外活动,都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要制定安全预案,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玩忽职守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由瞒报、迟报导致事故损失扩大,将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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