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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秋 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宁教安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9-27 14:52:07 阅读:1326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工作。中秋、国庆期间,师生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种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全体师生过一个平安、和谐的中秋、国庆节。
二、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和教育部等10部委第23号部长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节日前对全体师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要针对国庆期间师生返乡、外出活动较多,以及近期我市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等实际情况,着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以及治安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督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各地各校要在开学初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安全隐患整改,要充分利用国庆节的放假时机,把受台风和洪涝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学校各种设施都达到安全标准,不断提高防范能力。
四、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校内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的监控和保卫,加强对实验室及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加强夜间巡逻和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管好自己的子女,掌握孩子的去向,注意孩子的安全,共同做好节日的安全工作。
六、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种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管校内活动还是校外活动,都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要制定安全预案,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万无一失。
七、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玩忽职守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由瞒报、迟报导致事故损失扩大,将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宁德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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