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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闽教安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31 17:59:27 阅读:1633次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宣传日”,各地各校要以此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消防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6.27”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消防宣传日”活动和持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目前,从我省学校防火抗灾的能力还比较低,特别是山区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还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消防设施不齐全、不配套,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与消防工作相适应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要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扎扎实实地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使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以全国“消防宣传日”为契机,认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是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为强化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必须重视做好以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学习《消防法》,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做到学习消防知识,熟悉火灾原理,掌握救灾方法,增强学生自救能力;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开展消防夏令营、少年消防警校等活动,使消防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在“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普及师生“防火”、“灭火”、“逃生”等科学知识。同时,还应结合每年的“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丰富培训内容,提升演练程度,提高安防效果,不断增强防火灭火和应急自救能力。
        三、完善防火抗灾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0月13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深入推广“德阳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考评机制。省教育厅已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创建 “平安校园”和“文明学校”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创建“平安校园”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应急能力。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内容之一,新办学校在审批过程中,凡是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办。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消防安全各个工作岗位都要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四是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安装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特别要加强学生集中场所及易发生火灾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火灾安全隐患,各地各校都要高度重视,彻底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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