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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校安全管理推向一个新高度
作者:胡乐彪 王玉恩等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1-17 07:37:49 阅读:1388次
 
胡乐彪 王玉恩 摄
 
 
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北京市东城区曙光小学在新学期开始之际,请来交警指导成立少年交警队,帮助维护学校门口秩序。新华社发
 
  近日,教育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学习讨论十部委以部长令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希望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能对学校当前的安全工作有一定启发。
 
将学校安全管理推向一个新高度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谈到了中小学安全工作,有4条专讲中小学安全工作,并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凸显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义务教育法》的配套文件,《办法》是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较为全面的规定,是《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办法》是为了适应当前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新需要,针对学校安全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而制定的,并对学校日常管理作了新的要求,提出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这对解决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和解除家、校、社会的“安全之忧”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共9章66条,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十部委令制定的校园安全法规,里面有许多闪光点。希望各省加大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组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教师认真贯彻落实。

(郑增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巡视员)

 

  违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现在,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很严峻,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因此《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顺应了中小学安全工作严峻形势的需要。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要求教育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具有强烈的法制意识。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知道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作为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懂得以法律为准绳遵章守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在熟知法律的基础上,了解自己所要负的责任,依法办事,承担相应的职责。  

  《办法》对十部委各个部门的职责都有规定,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具体到基层的有关部门都应该按照这一法规,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这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职责。值得指出的是,《办法》对方方面面的规定虽然比较具体、比较细,但是各地方有关部门还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相应的更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 

  此外,《办法》颁布以后,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环节非常重要,凡是没有按照《办法》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廖文科 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

  以人为本抓好学校安全

 

  如今,学校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十部委以部长令联合发布的《办法》,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理念。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结合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实际,今后我们要在以下四方面加大落实的力度。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为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配合《办法》的贯彻实施,尽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落实《办法》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解决。

  四是将贯彻《办法》与依法治教的其他工作合起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张建华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

 

  安全管理有了系统指导 

 

  学校的安全教育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贯彻好《办法》,我认为还要从思想上继续加深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方面和高度,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来认识安全教育工作。

  过去在学校的安全教育问题上,一旦出事,就发相应文件,由于这方面的事故很多,经常强调便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如今,学校的安全管理究竟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办法》均一一具体罗列出来,同时也高度概括了学校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方针,我觉得很好。

  只要将《办法》和各自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工作落到实处,那么学校的安全管理肯定会上一个新台阶。《办法》颁布后,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如何落实,我们要认真地把这个文件学习好,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同时,结合我们省的实际,将之贯彻落实好。我认为,如何贯彻要结合实际,每个地区虽然实际情况不同,但大体原则不应改变。

(李鲁会 青海省教育厅教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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