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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团委、少工委,各军分区政治部,省语委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二、要提高认识,大力宣传,营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办法》已于
三、各部门、各系统都要重视并开展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充分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配合纪念《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配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积极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力度,组织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鼓励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教育系统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将学校开展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各地要明确要求每所学校在推普周期间都要开展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活动;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结合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争“普通话章”等活动,在推广普通话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文化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特别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共青团部门要在青年中开展推广普通话志愿服务活动,招募、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社区、厂矿、农村等地开展咨询、支教等服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重点对从农村和方言区入伍的战士进行普通话培训。
四、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福建省开展第九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鞠维强厅长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省新闻出版局、福建日报社等单位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单位具体实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第九届推普周活动。各地要成立推普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要把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语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要在广泛征求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第九届推普周活动,并于
五、推普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和,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继续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使全体社会成员认识到推广普通话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和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树立新的语言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委 宣 传 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文 化 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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