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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作者:宁德附小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1-15 15:33:11 阅读:1739次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公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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