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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公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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